[放生]
這議題最近立法院吵的沸沸揚揚,到底要不要開放宗教放生,我覺得我有一些看法,以下我先說明我將放生歸類為下面幾點。
- 受傷復原後生物放生
我認為受傷復原後的生物經過仔細評估後放生是需要的,在野外有些生物會受到各種人為因素而受到傷害,如鳥網、車子衝撞等,能活下來已是大幸,若是族群量較少的物種,回歸自然我想是必要的,但依然需要經過仔細的評估再放生,若沒有經過仔細的評估,放生恐怕等同放死。
- 宗教放生
宗教放生這其實相當的複雜,除了牽涉到尊重各個信仰的不同外,還牽涉到了生態環境的維持,我們都知道宗教放生出自於善意,但有時若不了解情況很可能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我又將宗教放生細分為三類。
- (1)原生生物原產地的宗教放生
這看起來或許是傷害最小的選項,不過依然存在著問題,如果是人工大量繁殖出來的個體,放到當初親代的原產地放生的話,可能會有當地環境負載量無法負荷的問題,當環境無法負荷,那族群便會發生競爭的問題,雖說競爭在野外本來就屬自然現象,但人工繁殖會使更多的個體注入野外,可能會發生更大的傷亡。
- (2)原生生物的宗教放生
我將這點和上方區隔開來是因為有些宗教團體並不會選擇適合該生物生存的地點放生,將斑龜放到海裡、將原生淡水魚類送往海裡的情況並不少見,上述兩點都會造成生物無法適應而死亡,這情形並不是放生,而是放死。另一個則是基因庫污染的問題,雖然原生生物都是台灣所產的,但有非常多的生物會有南北個體差異,或是地區性的差異,舉例來說如果將原本在台北的個體放生到台南,那原本在台北才會出現的生物型態,變成也會在台南出現,久而久之兩地就同化,那原先自然形成的個體差異也就消失了。
- (3)外來生物的宗教放生
外來種的問題早已深入台灣,不是台灣原生的生物會因為生存的需求跟台灣原生的生物產生競爭關係,而常有原生的生物被基因汙染變成雜種,又或是外來種捕食原生生物的情形,這不但破壞了原有的食物鏈,也容易造成物種漸漸消失的問題,變成雜種的例子比如說台灣原本的蓋斑鬥魚,和外來種的彩兔發生雜交的問題。
宗教放生我傾向於與第一點的受傷後動物放生結合,宗教團體跟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由政府主管機關仔細評估受傷後動物的復原情形,而再由宗教團體進行放生,這可能是比較可行的辦法,否則若再無立法管制上述問題,未來這些問題可能會越來越嚴重。
還有一個問題,宗教團體所放生的生物通常是經由購買來放生的,這衍生出一個嚴重的問題,當沒有了買賣,那商人還會去捕捉這些生物嗎?而放生後,商人又再去捕捉,造成惡性循環,也間接造成了生物的傷亡。
- 寵物放生(棄養)
臺灣有非常多不負責任的飼主,將外來生物如貓、狗、巴西龜、甚至最近出現的浣熊,拿到野外去放生,這嚴重影響到臺灣的生態,每年遭到狗咬死的原生生物有多少?每年被貓玩死的原生生物有多少?牠們原來就生活在這片土地上,但卻因為人為的原因而毫無價值的死去,一定要有物種絕種我們才能有所省悟嗎?而且別以為少量放生就不會造成問題,台南的綠鬣蜥、分布在全台各地的福壽螺、美國螯蝦,一開始不也都是少量放生,最後演變為全台性的大問題。
圖中的暗藍扁騷金龜有可能是放生入侵的,但也可能是由進口木材入侵台灣的,不論牠是以哪種方式入侵台灣,牠的入侵以成事實,我們大家應該要更重視外來種及放生的問題,我們才能讓下一代還能看見原來在台灣這片土地上生活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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